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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孙文丽 实习记者 张加仪
6月29日,德州市召开德州市医保惠民工作新闻发布会,德州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进宝出席发布会,介绍1-5月份德州市医保惠民新政出台情况。
今年以来,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守“民需医改”改革品牌,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医保待遇方面。今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70%、60%和60%,退休职工在上述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00元提高至3500元。截至6月15日,已为33.92万人次报销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3998万元,职工门诊就医负担明显减轻。自2月1日起,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70%,“两病”门诊用药负担进一步降低。自6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由87%提高至90%。定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慢特病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同步提高。
生育保障方面。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限额提高至12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由定额支付顺产1600元、剖宫产3100元统一调整为政策范围内100%报销,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分娩医疗费用实现了个人零负担,还同步提高了计划生育手术、住院保胎等生育保险费用保障标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基金限额补助标准由顺产1200元、剖宫产2000元统一提高至3500元。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基金限额补助标准由顺产1000元、剖宫产1800元统一提高至3000元。育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显著降低。
长期护理保障方面。截至5月底,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人员数量达到70.5万,累计享受护理保障待遇6059人,待遇支付1.3亿元。德城等6个试点县(市区)整体制度平稳落地,居民长护险制度已覆盖237万参保居民。经过集中发动、攻坚摸排,已有3039人通过评估认定并陆续开始享受待遇。1-5月份,6个试点县市区新增长护险定点医护机构123家,其中基层医疗(医养结合)机构91家,有效支持了“两院一体”模式融合发展。截至5月31日,已有800多名农村大龄群众从事这项工作,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
药品和医用耗材保障方面。2019年以来,德州市已落地执行7批次国家集采、3批次省级集采和1批次市级集采共431种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国家、省、联盟14批次26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累计为患者降低药耗负担25.4亿元。2023年4月1日开始,德州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项目全流程价格,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最高分别为3977元、3579元、3292元。4月30日起,德州市执行国家组织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将临床用量大、群众负担重、市场竞争较充分的5种14个产品系统类别的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纳入第三批集采范围,平均降价84%。全市有24家医疗机构参与此次集采,首年约定采购量3700余套,预计每年可节约患者费用负担和医保基金5800万元。
执行最新版国家药品目录。2023年3月1日起,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2年)》,2022年药品目录,增加药品107种,其中西药20种,增加协议期内谈判药品88种,减少1个中成药,纳入医保支付药品达到2967个。其中:按照甲类管理的药品641个(西药395个,中成药246个),按照乙类管理的药品2326个(西药1191个,中成药1135个),绝大多数取消了限定支付范围,大幅度减少了限制性支付条件,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
降低医保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根据职工医保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提高职工参保人待遇,降低乙类药品的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对使用金额较大的治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罕见病、急抢救、部分患者数量较少、药费负担较重的药品等治疗性药品,自付比例调整至5%。辅助治疗用药、抗生素以及卫健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等易被滥用药品,原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0%的调整为15%。新进入目录药品和新增谈判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按10%确定,其余药品均按照降低50%个人首先自付比例进行调整。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落实省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机制相关政策,合理确定价格调整范围。做好与省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衔接,并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在征求相关临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对精神科、口腔科、疼痛科、护理等314个项目的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进行调整和规范。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促进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和推广。1-5月份,全市18家定点医疗机构备案新增医疗服务项目5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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