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督查组来东乡县督查省列为民实事和州“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8月1日,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鲁泽,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俊一行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指夫妻离婚时,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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