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租房提取额度提高: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相关资料图)
(1)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
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88万元。
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该套住房每年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4.32万元。
(2)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区域具体划分
(1)中心城区
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2)城市新区
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3)郊区新城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邱峡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其他事项
职工既可按月、也可按季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该政策不一致的,按该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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