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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中国8月15日在港交所公告,于2023年8月15日,杭州浙庆(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与杭州卖方及其他各方订立杭州协议,据此,杭州浙庆同意向杭州卖方收购杭州目标公司的50%股权,代价约为11.77亿元。于杭州收购事项完成后,杭州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同日,绿城房地产(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该等苏州卖方及其他各方订立苏州协议,据此,绿城房地产同意向苏州卖方A收购苏州目标公司A的50%股权及向苏州卖方B收购苏州目标公司B的51%股权,总代价约为8.95亿元。于苏州收购事项完成后,该等苏州目标公司各自将成为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据悉,杭州目标公司及杭州项目公司(由杭州目标公司全资拥有)均为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杭州目标集团主要从事杭州春来晓园项目的开发。于公告日期,杭州目标公司由杭州浙庆及杭州卖方各自拥有50%权益。
该等苏州目标公司各自为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苏州目标公司A及苏州目标公司B分别主要从事朗月滨河项目及明月滨河项目的开发。于公告日期,苏州目标公司A由苏州泽晟(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及苏州卖方A分别拥有50%权益,苏州目标公司B由上海驰晟(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及苏州卖方B分别拥有49%及51%权益。
于公告日期,杭州项目公司已完成杭州春来晓园项目的开发,该等苏州目标公司已基本完成朗月滨河项目及明月滨河项目的开发。该等协议项下的该等收购事项有助合景泰富集团退出杭州目标公司及该等苏州目标公司以及妥善处理相关债权债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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