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世贸组织(WTO)公布了美诉中方针对美钢铝232关税措施的反制措施世贸争端案专家组报告。
对此,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表示,中方注意到相关报告,正在对专家组报告内容进行研究,并将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做好本案后续工作。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表示,中方要求美方立即取消违反世贸规则的钢铝232措施,与其他世贸成员相向而行,共同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案根源在于美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行径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当地时间8月16日,世贸组织公布了美诉中方针对美钢铝232关税措施的反制措施世贸争端案(“DS558案”)专家组报告。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表示,我想强调的是,本案问题的根源在于美方的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行径。中方依法采取反制措施,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之举。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表示,2018年3月起,美方泛化国家安全,对包括中方在内的多个世贸成员对美出口的钢铝产品加征关税。该措施引发广泛不满,中方和其他多个成员将美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表示,2022年12月,美措施已被世贸组织裁决违反世贸规则。然而,美方一意孤行,阻挠专家组裁决生效,逃避执行义务,拒绝取消违规关税措施。
确然,此前,美措施已被世贸组织裁决违反世贸规则,且是同时输掉五案。
具体而言,2018年3月,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根据美国《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分别加征25%和10%的关税。同年11月,WTO争端解决机构同意设立专家组审查美国宣布的钢铝关税措施。
2022年12月,WTO发布了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报告,裁定2018年美国对进口钢铝产品加征关税的措施违反WTO规则,建议美国予以纠正。
据新华社报道,在2023年1月27日举行的会议上,中国、挪威、瑞士、土耳其、中国香港五个成员设置八项议题,要求全会通过专家组关于美国在“232条款”下对进口钢铝产品加征关税和美国就中国香港商品实施的产地来源标记新规定违规的五份裁决,并要求美国撤销违规措施。美国却在会前对上述五份裁决全部提出上诉。
彼时,中国常驻WTO代表李成钢表示,美国似乎将拒绝执行任何涉及“国家安全例外”的不利裁决,这违背了“条约必须信守”原则。
李成钢说:“美国这些令人不安的行为清晰描绘出单边主义霸凌行径实施者、多边贸易体制破坏者以及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扰乱者的形象。”
李成钢表示,美国实际限制进口的钢材中,国防用钢占比极低。上述情况表明“232措施本质上是保护主义的”,它与美国国家安全没有关系。
呼吁美方切实遵守WTO规则和自身承诺
此前在8月11日,中国商务部发布《美国履行世贸规则义务情况报告》(下称“《报告》“),梳理美国履行世贸组织规则义务概况,并作总体评价,表达对美破坏多边贸易体制、实施单边贸易霸凌、操纵产业政策双重标准、扰乱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等政策措施的关注。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表示,中方愿借此机会呼吁美方及时纠正错误言行,切实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和自身承诺,积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中方将一如既往地与各方密切沟通并紧密合作,全面深入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共同努力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报告》指出,美国作为被世贸组织成员发起争端解决最多的成员,不仅选择性执行世贸组织裁决,还执意阻挠上诉机构成员遴选并导致其陷入“瘫痪”,是“多边贸易体制破坏者”。美国长期以“国家安全”“人权”和“强制技术转让”等为由,对其他成员采取单边措施,任意加征关税,滥用贸易救济,并利用其在经贸领域的优势地位胁迫其他成员服从美国的外交政策和无理要求,是“单边主义霸凌行径实施者”。
《报告》表示,美国大规模实施排他性、歧视性的补贴扶持政策,利用出口管制等手段限制其他成员产业发展,是“产业政策双重标准操纵者”。美国挑动“脱钩”“断链”,试图以单边关税措施倒逼产业链回迁,以巨额补贴手段建立以美国为中心的产业链供应链,以所谓“价值观”为基础推动近岸友岸外包,是“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扰乱者”。
《报告》指出,美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及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创立者和重要受益者,应遵守规则、践行承诺,发挥主要成员的表率作用,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权威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作出其应有的贡献,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成员一道,共同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表示,中国作为世贸组织中最大的发展中成员,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一直以实际行动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全面履行世贸组织承诺,深入参与世贸组织工作,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
“遗憾的是,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及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创立者和重要受益者,近年来罔顾多边规则与成员期待,实施单边贸易霸凌,操纵产业政策双重标准,扰乱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拒不执行世贸组织裁决,严重削弱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对世贸组织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产生严重的破坏性影响,损害成员的共同利益。”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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